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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3
“税收治理要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3月29日,针对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在概括《意见》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四方面突破时说。
《意见》指出,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税收大数据是智慧税务的重要基础
税收大数据一直被视作“金山银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深挖细掘、智能分析和融合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特别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大力推行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已达214项,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基本实现了“服务不见面,时刻都在线”。
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经济运行情况,2020年各级税务局形成了2万余篇有分量、高价值的税收分析报告,有效服务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
饶立新表示,按照《意见》要求,税务部门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云征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确保税收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同时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因此劳务派遣企业对外派出的劳务人员不计入其从业人员数。 根据2019年1月17日出台的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比你更懂你”——在许多生产生活场景中,“聪慧”的大数据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数据给政府管理带来了许多改变。其中,税收大数据的积极运用就是一个典型——产业链不通了,税收大数据协助对接;企业未及时申报税收减免优惠,“眼尖”的税收大数据会及时提醒;有企业现金流困难,税收大数据为其增信融资……税收大数据怎么这么懂企业?
“税收治理要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3月29日,针对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在概括《意见》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四方面突破时说。